南充:如果有人再乱贴小广告、乱写乱画……请你一定要这样做!
时间:2018-11-23 11:30:56 浏览:次
三国文化之源——南充
走在南充的街头
一不小心就可以看到那些
“乱涂写、乱张贴、乱刻画、乱张挂”的牛皮癣
是不是会感觉很崩溃?
“办证”、“刻章”、“租房”、“售房”、“贷款”、“开锁”、“管道疏通”、“麻将牌技”……在城市的路灯杆、电表箱、围墙、入户门、公交站台等地,经常出现这些小广告的身影,撕了又贴、擦了又写,小广告活脱脱就是一块块“牛皮癣”,让市民烦恼不已。
自8月9日起,顺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将对顺庆城区张贴的各类“小广告”开展专项治理,对张贴小广告的行为人予以从严处罚。
8月9日,该局出台了《南充市顺庆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对主城区乱张贴、乱涂写、乱刻画行为人实施处罚的通告》,城管执法部门依据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、第六十四条规定,将依法对顺庆主城区内未经批准,擅自在道路、建(构)筑物、树木、地面或者护栏、杆线、路牌及其他设施上张贴、涂写、刻画的广告、墙报、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的行为人实施处罚。
“对已张贴、涂写、刻画的,发布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清理干净,对逾期不清理者者,我局查实后将从严处罚。”该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,对已张贴、涂写、刻画广告的,行为人须自8月9日《通告》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清理,逾期不清理者将从严处罚。
据了解
《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设置户外广告设施、招牌、标牌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技术规范,禁止在城镇道路、建(构)筑物、树木及其他设施上涂写、刻画,擅自张贴广告、墙报、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。该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,单位或者个人乱涂、乱刻、乱画或者擅自张贴各种宣传品的,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主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,拒不改正或者清除的,代为清除,其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,并可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。